法律问答

我去年2月份在一家三甲医院做了双眼皮手术,去年7月这家医院的整形美容科托管给了另一家医疗整形医院,并告知我后期的复查等一切事情可以去那家医疗整形医院解决,可是一年后我当我发现双眼皮割失败去找那家整形医院的时候他们却推卸责任,要我花钱才肯为我修复,当初给我做手术的那家医院明确告诉过我可以免费修复,我应该怎么维护我的权益

医疗事故纠纷
2019-01-11 05:26:2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整容失败相关赔偿:
    1、如果该医院未经你的同意,或者手术失败,造成了你的损伤,应承担赔偿责任。
    2、赔偿的项目上有医疗、误工、护理和营养及精神损失费等。
    3、具体的计算方法,你可以在网上搜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参阅第十七条及相关条款,结合你自己的实际计算。
    4、如果你没有固定收入,可以按照你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5、如果你不能举证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可以按照你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平均收入计算,具体按统计部门发布的标准。
    律师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一下问题:
    1、手术前,一定要办理相关手续,如签订整容协议,让美容所加盖公章,负责人签字,索要加盖公章的整容费发票或收据等。这些都是以后产生纠纷时维权的必要证据
    有的顾客整容失败因为没有证据,白白花掉几万甚至几十万,也只能是哑巴吃黄连苦在心里。
    2、保留受害人与整容所之间来往的短信记录,必要时可对谈话进行录音,作为产生纠纷后证明手术失败的证据。
    3、选择适当的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如果是手术效果不理想,可选择违约之诉,索要手术费,甚至要求双倍返还手术费,索要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补偿金等。如果是造成明显的伤害,消费者可选择侵权之诉,除索要上述赔偿项目外,还可主张精神损失费。

    4、提醒消费者选择正规医院进行整容,风险会降低。
  • 美容院对美容失败致人损害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手术失败并不属于医疗事故,每个手术都是存在失败的可能的,还是属于工伤范畴内的,员工存在的后遗症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出伤残结果享受伤残赔偿,医疗费以及治疗期间的花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医疗事故概念与民法上医疗过错概念并不等同,前者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承担法定责任的前提,后者则从民法侵权理论中的过错原则引申而来;从逻辑层次上看,前者内涵远小于后者,因此构成医疗事故的,必然存在医疗过错,而构成医疗过错,则不必然构成医疗事故。尽管《条例》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仅仅是处理医疗事故的特别规定,其适用的范围仅限于医疗事故而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如果不构成医疗事故,但是患者的生命或者身体健康因为医疗机构的过错行为受到损害,则属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纠纷,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
    由医疗机构对患者受到的损害承担医疗过失致人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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