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于2007年购买房子,于2008年1月6日入住,于2010年8月3日取得房产证,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描述“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0天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

2019-01-11 09:42:2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商品房购买因商品房性质不同而有所差异,但总的来讲,以下基本步骤是每个购房者都必须经历的:  (l)签订认购书,并按开发商要求交纳定金或预付款;  
    (2)签订商品房买卖契约,按契约约定交付房价款;  
    (3)办理商品房抵押贷款的,应与银行签订《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  
    (4)买卖双方到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办理登记备案;  
    (5)购房者与开发商办理入住手续;  
    (6)购房者按照与开发商协议在入往前或入住后与有关物业管理公司签订有关。
  • 房屋的产权登记是指房屋的所有权登记。目前,房屋的产权登记制度仅适用于城镇房屋,农村房屋不适用。中国《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暂行办法》规定,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是房屋产权登记的主管机关。那么,房产权属登记如何办理,  房产权属登记如何办理,具体的登记程序如下:  
    1、房屋所有权的初始登记  房屋所有权的初始登记是指新建房屋的权属登记。新建房屋,于竣工后的三个月内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房屋所有权的登记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⑴申请。申请人为公民和法人,共有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申请人须填写申请书,并出示个人身份证或法人资格证明,以及取得房屋产权的有关证明。  ⑵审查。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查验各项交验的文件,并通过内部档案调查和实地查丈来核实产权人是否属实,产权来源是否合法。  ⑶登记入册、颁发证书。登记机关根据审查结果对该房产登记入册,建档,并对申请人颁发房屋产权证,即房屋所有权证书。  
    2、房屋所有权的变更登记  房屋所有权的变更登记一般发生在以下情形:  ⑴因房屋买卖、赠与、继承、调拨、分析等情况引起产权人变更的;  ⑵因房屋改建、扩建、翻建、添加附属设施或部分拆除引起房屋变化的;  ⑶因房屋产权人姓名、名称、地址等变化的;  ⑷因设定他项权利,如设定典权、抵押权变化的;  ⑸注销登记的。  变更登记的程序为申请、审查、变更登记和换证。
  • 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有什么流程,  
    一、房产抵押登记手续需要哪些材料  房产抵押登记手续需要的材料很多,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房地产抵押须在签订抵押合同的30日内在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手续是一个不可缺少的法定程序,也是不动产抵押活动中的一个不可缺少的法律文件。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时,抵押双方应带齐以下有关法律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证明书;  
    3、如代理人办理,应有法人代表或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  
    4、借款合同(主合同);  
    5、抵押合同;  
    6、抵押物的产权证明(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书》);  
    7、如果抵押物属于合资企业或股份公司拥有,应有董事会同意抵押的决议书;  
    8、如果是重复抵押,应提供前抵押权人同意再次抵押的书面文件;  
    9、如果是共有房产的抵押,应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10、抵押人应有声明其所提供的抵押物没有任何法律瑕疵的书面文件;  
    11、其他与抵押有关的法律文件。  
    二、房产抵押登记具体流程  
    1、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申请;  
    2、申请人填写《市房产登记申请表》并提交材料;  
    3、终审前申请人可撤回登记;  
    4、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初审(1-2个工作日);  
    5、窗口收件人员收件出具收件清单,收取费用;  
    6、收件人员按要求审核登记材料,输入权属登记信息签署初审意见;  
    7、如有必要还须进行现场查勘;  
    8、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复审(1-2个工作日);  
    9、复审人员按要求审核登记材料,核对电子数据并签署复审意见。不符合条件,退回,一次性告知补齐。不符合规定,出具不予登记、暂缓登记决定通知申请人(7日内);  
    10、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终审(1-2个工作日),终审人员按要求审核登记材料,核对电子数据并签署终审意见。
  • 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需哪些材料:  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的申报材料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申请表、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商品房分层分户平面图、银行进帐凭证、开发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预购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交法人登记证书或者授权登记文件及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预购人是个人的提交身份证明、所购房屋是现房的须提交《房地产权证》、预购人是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的提交经重庆市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审批办公室审核同意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原件。    涉外商品房买卖中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1、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2、商品房买卖事同示范文本;  
    3、商品房销售专用发票;  
    4、进户通知单;  
    5、商品房结算单;  
    6、住宅使用说明书较验原件;  
    7、工程质量保证书较验原件;  
    8、单户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9、涉外人员公民护照较验原件提供复印件;  
    10、涉外公证部门的公证书;  
    11、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若委托办理还需提供:
    (1)委托人,受托人均为个人,提供委托公证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2)委托具有中介资质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办理,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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