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男朋友在一家自助餐厅做厨师,然后1月24日的时候,中午他在准备员工餐,其他同事就去搬货了,等到下午4点吃饭的时候,仓库的管理员就拿罚单过来,说他没有搬货,要罚200块钱,最后解释了在煮员工餐,就没罚了。

因为他们的管理人员都很不好,所以他不怎么想做了,然后他就跟厨房的老大说如果罚款他就不做了。但是他们公司之前出了通知,说1月份开始辞职的不批,然后就继续上班。结果第二天去上班,然后厨房老大来了,就跟他说,你不用上班了。然后他就走了,当时就只有他们两个人,傻就傻在他自己不问,是不是炒掉了他。

然后31号的时候厨房老大打电话给他,问他是不是很忙,然后我男朋友说是,就没说什么挂了电话。然 2月2日的时候又打电话给我男朋友,说他不去上班的话之前的工资就没得发了,叫他回去上班。这个时候他们的厨房老大就说,当时只是叫他那天不要上班了,并不是炒掉他。因为他们是餐饮所以过年也是要上班的,这个时候肯定缺人,所以要叫我男朋友回去。然后5号我男朋友打电话给厨房老大,问他工资什么时候发,他说我男朋友没有工资。最后他们两个人谈了之后,之前做了的工资照算,然后没上班的也不扣钱,然后我

2019-01-11 10:40:4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辞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按此规定辞职是合法的,并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时间一到可以离职。不过劳动者要留存好按规定辞职的证据。如果用人单位因此扣发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可以再要回工资。
  •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工作不认真为理由让劳动者辞职的,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的,只要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赔偿金是补偿金的二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公司罚款不合法,因为公司是企业没有罚款权。如果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在损失范围内公司可以要求你赔偿。赔偿数额仅限于补偿你给公司造成的损失,不能超出这个数额。如果是从工资里扣的话,当月扣除数额一般不能超过工资20%,当月扣不完的分摊到以后月份。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注意:员工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员工的离职申请,或者不批准员工的离职申请。
    但员工在主张自己的权利时,也需要证明自己确实提出过离职申请,比如留存领导的签收或者快递回单、邮寄信件回单等等。证据全的,满30天后,员工就有权办理离职;公司逾期未办理的,需要赔偿因此给员工造成的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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