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面积小,当初符合国家政策4平方以下可以享受福利分房,所以我叔叔单位以我们2家人一起的名义,申请到了一套浦东的房子大约18个平方,独门独户!现在他们都住在浦东的房子里。并且我叔叔已经把这个房子变为产权,产权人是我叔叔!
我叔叔单位当时的住房调配单上写着他和他老婆的名字,他女儿没有写进去(他女儿当时是未成人),我叔叔当时让我爸爸写了份证明,证明他女儿为了读书方面,所以户口留在了老公房,(这个证明我爸爸没有留底,不知道到哪里去找的到),
由于他们有一本户口簿,他女儿当初是未成人,没有监护人,所以我婶婶的户口也没迁走。就我叔叔的户口迁到浦东的房子里,后来通过关系,户口又迁回老房子,现在等于他们3个人的户口都在老房子!
请问:
1.我叔叔现在说他女儿对这个老房子有居住权!因为当初福利分房调配单上只有他和她老婆的名字!要和我爸爸打官司
3.我叔叔他女儿到底有没有居住权?当初福利分房是不是以家庭为一个单位分的,我认为他女儿当初未成人,所以没有把她的名字写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