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是来帮我同学咨询这个事情的。同学有个爷爷住在他们家 我同学的爸爸有个哥哥还有个妹妹 可他们谁都不承担赡养老人的责任 所以老人只能在我同学家住着 并且还一直对外称我同学一家人对他很不好 可事实不是这样的 他们对这位爷爷很好 可爷爷就是不领情 具同学回忆 就在今天 他爷爷离家出走了 在走之前他爷爷把我同学的房门开开关关 等我同学出门查看的时候才出的家门 好像是故意的 同学一家人找了一天 中午在晚上十点多找到了爷爷 还有几个月前 同学的爷爷在客厅不小心摔倒了 同学不知道怎么了就在屋里一边问情况一边走出来 可爷爷说没事 不小心摔了 起来了 这样我同学出去看了一眼也就放心了 可他爷爷跟别人说的是我同学看他摔倒了都不来扶他 他叫我同学我同学没理他 可事实根本不是这样 而老人的其他二位子女则不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 也没有给过老人任何生活费 充其量一个多月来看老人一次 老人却一直说他们孝顺 对我同学家却是百般诋毁 老人手里也有一笔钱 老人的另外两个儿女的意思是 他们不养老人 如果老人去世 老人的家产都是我同学父亲所得 他们不养老人也不要老人的钱 可我同学的家一直没有消停的时候 请问老人的另外两位

2019-01-11 14:25:4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方面:  
    1.经济上供养有扶养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无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最低生活需要时,要为老年人提供必需的赡养费用。如果子女和父母共同居住,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方面的必要条件;对于不能或不愿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赡养费用。  
    2.生活上照料生活上照料是指帮助年迈体衰的父母《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该条规定明确了子女应当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另一方面也明确父母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两个条件,一个是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另一个是生活困难。不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之一的父母,无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
  • 根据法律规定,子女都有赡养自己父母的法律义务。如果有人不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是可以随时起诉该子女的,这个自然包括女儿,也包括已经出嫁多年的女儿。《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 关于不赡养老人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例如:《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5条规定,放弃继承权的子女,不能以此为由而拒绝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因为在其未成年及不能独立生活时,父母已尽了抚养教育的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第三款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积极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因此,老年人赡养人的配偶也是老年人的赡养人。
  • 不赡养老人或者说对老人所尽赡养义务比较少的,从道德上应加以谴责,但从法律上来讲,这样的人不一定就不具有继承权。一般在不赡养老人但又没有证据证明其曾伤害过老人的情况下,这样的“不孝”子女还是具有继承权的。
    遇到这种情况,在分配遗产时可以提出自己因对老人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而要求适当多分一些遗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