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得终止合同。
第二,提前解除合同的一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按每年5000元计算。
我说明一下,我是做电子维修的,公司没有组织过正规的培训,也没签过其他的合同或者协议,但是有公司的盖章而且我也是自愿签的。请问律师有这两条的合同会生效么?我现在想离开公司,需要提前一个月提请辞职报告么?
如不清楚请提出,我上传合同的扫描件,先感谢能给我解答的律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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