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死者52岁,女,辽宁省海城市人,有85岁母亲,丈夫无重劳动能力,有养老保险,有一儿一女,儿子儿媳上班,女儿异地上班,照顾孙女。农村户口,但有职工养老保险,并居住城镇。交通事故无责任。

现咨询1、如何赔偿?

??????2、可否按城镇户口赔偿?

2019-01-11 19:47:4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小产权房不得在非本户籍之间非农户口形式之间转让,前日国家刚刚出台相关意见要对全国小产权房进行试点整改,目前普遍的是小产权房不得确权手续办理,不得向非农户口的城镇户籍人士出售。 小产权房无法在房管局备案,不能取得房产证,否则怎么叫小产权呢。
    小产权房说白了,就是没产权的房子。所以不存在你说的“过户”问题。只能在购房协议上改名字。就是把卖方的名字,改成你家的名字。小产权房的交易国家还没有出台具体的管理政策,所以一旦有了纠纷,不受法律的保护。
  •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主要通过以下途径进行筹集:
      第一:个人缴费。
      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来缴纳养老保险费。缴纳的标准目前设定的是每年
    100、
    200、
    300、
    400、500,总共五个档次,地方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增设另外的缴费档次。参加保险的居民可以根据上述档次自行自由选择,多缴则多得。国家也会依据农村居民的人均收入增长的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缴费的档次。
      第二: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可以对参保人进行缴费补助。补助的相关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的村民会议民主确定。积极鼓励其他的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第三:政府补贴
      政府对那些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进行全额支付农保基础养老保险金,当中中央财政要对西部地区按中央所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东部地区则是50%的补助。
  • 在确认赔偿权利人的身份时应以户籍登记主义为原则,以经常居住地为例外。如果户籍在各镇所在地的居委、村及虽未建成但已列人城镇规划区的村,即作为城镇居民。对于赔偿权利人虽为农村居民,但如有证据证实发生交通事故时其工作单位或实际居住满一年的地点在镇所在地的居委、村及虽未建成但已列人城镇规划区的村的,也作为城镇居民,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实行“同城待遇”,这样才能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对农村居民的公平保护。
    如果还有特殊情况,难以区分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的,就高不就低,按城镇居民对待。
  • 一,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在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在待遇方面没有区别。  二,区别在于你参保的年限以及参保险种方面  1,农村的居民和城镇居民一样,参加工作,都可以参加五险一金,按照城镇职工待遇发放退休金。
      2,如果没有工作,可以参加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的城居保。  3,现在国家已经把新农保,城居保,合并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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