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有个问题想问大家我与05年4月,朋友找到我说,有台车要卖,问我买不,我说没钱,朋友就说车你可以先开着有钱在给,叫我先给他打个欠条,内容是收到车一台价值2万4千元,在这期间没给我手续,使我无法使用该车,我也多次跟他要过,他叫我把钱给他,就给我手续,在这种情况下我也就没在找他,07年的7月突然受到法院传票,开庭时我去了,因工作关系我去了外地工作,法院一直也没找我,到了08年公司告诉我说,法院给我下了个裁决书,强行执行我的工资,他们这样做合法吗?我又与08年申诉,还是维持原判,我去法院要求车主给过户,法院不支持我请求,能告诉我,我还有什么地方可以维护自己的权力?要是现在车已报废,这样与我有关吗,我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我还有什么地方可以维护自己的权利?

2019-01-12 16:42:5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收到传票后不到庭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1、缺席审判。对于传票,不存在收不到,即使找不到被传唤人,法院也可以公告送达,一定期限后,就视为收到。   
    (1)如果你是原告   《民事诉讼法》第145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即你申请撤诉,但是法院法院不准,并且给你发传票要你出庭,你不出庭的,就可以缺席判决。   
    (2)如果你是被告   《民事诉讼法》第144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如果你被起诉到法院,收到了传票,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应诉,即使你不在法庭上,也可以做出判决。   
    2、撤诉处理   这里所讲的撤诉,是针对原告而言。如果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3、拘传到庭   拘传是法院在符合法定情形下,强制把被告带到法庭开庭的一种强制措施。   因此,拘传的对象只能是被告,而且要在合法传唤两次之后,才可以依法拘传。   并且是在没有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情况下,才可以依法拘传。正当理由是指不可抗力的事由或事实使被告无法预见和难以自行克服困难,只有没有这些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才可以拘传。   在程序上,拘传必须出示拘传证,拘传证应该由院长批准。
  • 欠条是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  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可以首先采取彼此加强沟通、口头提醒,双方商谈等方式恰当处理。
    如果商谈无果,或者一方拒不执行协议,可以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向原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向法院提起相关诉讼。
    如果因拒不执行协议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甚至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婚姻法》参考条款】
    【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 欠条有公章,上面虽然有公司人员的签字,但是应该视为公司的欠款,与个人无关。
    个人书写欠条的行为属于执行工作任务的行为,并不代表个人承担还款的义务,理应由公司承担还款责任。
    公司破产作为债权人,可以提出债权申请,维护自己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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