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开发商通知我收房,并规定了集中收房期限到1月20日,但是因为一期入住业主因为房屋质量问题在和开发商打官司,所以我并不打算现在收房。所以我想请问律师:

1.合同规定收房日期为12年的6月30日前,如果我现在不在开发商通知我的收房日期收房,我会承担什么责任?因为通知里说明逾期会认定已收房。

2.如果我想延期收房,我该如何跟开发商沟通?

2019-01-12 17:26:2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屋租赁合同可以延期,签署一份延期的补充协议即可,原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只不过把租期变一下,如果租金或者其他内容也需要变,可以一并约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 关于房产商延期收房违约金规定如下:不跨越30天从最后交付日期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付出已交房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持续实施。 2跨越30天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解除了就退全款加已交房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持续实施则比例为万分之五。
  • 房屋遇到拆迁而要向开发商征收的时候,往往会与开发商签订相应的合同,维护好个人的拆迁协议。自己的房产值多少钱

    以当地商品房房价为参照物,了解自己的房产值多少钱;若自己不明白,可以找内行的朋友咨询,附近交易的案例比较,或者找评估公司评估;

    看拆迁开发商的手续

    对自己的产权手续、房产价值等有数之后,若收到拆迁通知,马上咨询了解拆迁开发商的法定资质,是否有拆迁许可资质等,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若没有的话(好多是借用的)拆迁开发商的主体就有问题,属于违法拆迁;目前好多地方的居委会(村委会)、乡镇政府、甚至县市政府,都是在没有拆迁许可的情况下拆迁的,事后找一个拆迁公司顶顶名;
  • 买房人缴纳逾期违约金主要看双合同双签订合同关于买房逾期付款需要缴纳违约金条款违约需要缴纳违约金根据高民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解释第十六条规定事约定违约金高由请求减少应违约金超造损失30%标准适减少事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损失由请求增加应违约造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买受逾期付款违约责任两种:
    1、逾期期限双约定期限内应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期限超约定期限选择:
    (1)合同继续履行买受应支付逾期付款、逾期付款利息、违约金;
    (2)解除合同买受应支付违约金;
    (3)双另约定相关知识延伸阅读:逾期付款发商能拒绝交房
    1、发商行使履行抗辩权发商逾期付款由行使履行抗辩权拒绝交付房屋即所谓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负先履行义务事届期未履行义务或适履行义务履行义务事享拒绝履行或相应履行要求权利所谓双务合同指双事义务互待给付或价关系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双务合同买房付款义务发商交房义务买卖双履行义务期限别届满、届至履行抗辩权实质先履行义务违约抗辩
    2、发商行使履行抗辩权立情况买房未能约定期限内支付部购房款发商根据《合同》第六十七条规定先履行抗辩权拒绝交房;买房已经约定期限内支付部房款发商拒绝交房抗辩予立
    3、买房卖房具备房屋交付条件情况行使安抗辩立 买房否卖房具备房屋交付条件依据《合同》第六十八条规定行使安抗辩权拒交购房款呢?其实《合同》规定安抗辩权行使条件必须确切证据证明卖房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丧失或者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其情形房屋具备交付条件属于四种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