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甲乙丙拟共同设立一合伙企业并制订了合伙协议,请问,如果合伙协议中没有约定合伙企业的亏损如何分担,那么合伙人能否按出资比例来分担?

2018-07-21 17:39: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协议必须载明的事项包括: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②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③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④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⑤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⑥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⑦入伙与退伙;⑧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⑨违约责任。  由于各个企业的情况千差万别,法律不可能对所有不同企业合伙协议的内容都作出规定,因而允许合伙人在上述内容之外,根据实际需要,在协议中规定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其他内容,如经营期限、聘用经营管理人员、企业散伙条件等。
  • 有限合伙企业设立需满足那些条件?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希望给你提供帮助。  
    1、设立主体要件方面  
    (1)合伙人的组成。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而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且至少应当有一个有限合伙人。  
    (2)合伙人的人数限制。《合伙企业法》没有对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人数上限做出规定,但依《合伙企业法》第61条第一款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作出这样的限制性规定旨在防止利用有限合伙企业形式进行非法集资活动。  
    2、合伙协议要件方面  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除了具备设立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应当载明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3)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4)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5)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  
    (6)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3、出资要件方面  《合伙企业法》允许普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但依《合伙企业法》第64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4、名称要件方面  有限合伙企业名称是有限合伙企业区别于其他企业的重要标志。依《合伙企业法》第62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 关于合伙亏损,原则上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约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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