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想问下
双方离婚,女方提出不抚养两个子女并且需要男方赔偿,还要求女方的户口挂在男方的户口上以便拆迁拿到赔偿
请问,该怎么样反驳女方并且女方这么做合法吗?男方有权向女方索要抚养费吗,如果打官司,法院会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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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双方可以协商解决离婚事宜,对离婚、财产分割、
债权债务等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可签订离婚协议,拿离婚协议等材料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协商不成,如想离婚,只能是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对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问题进行一并处理。
法院在审查双方提交的
证据后,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破裂则判决离婚,如有和好可能则判决不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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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一、
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
三、实施
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因上述原因导致离婚,提出损害赔偿的:
1、必须是合法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
2、必须是由于对方的过错导致离婚的;
3、必须是在提出离婚时提出,即:离婚才能提起赔偿,赔偿必须在离婚的前提下提出,只提赔偿不提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必须是针对合法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不能向第三方提出损害赔偿。 如果提出离婚的是有过错方,而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损害赔偿,如果在一审没有提出,在二审时还可以提出,人民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离婚后一年内可以另行起诉,提出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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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是指男女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离婚的相关法律问题达成协议,经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认可后使婚姻关系归于消灭的离婚方式。
一般情况下,有以下情形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方当事人请求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债务清偿未达成协议的,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双方当事人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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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是靠证据说话,只有以下证据,法院才会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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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