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前几天我被网上招聘兼职打字员诈骗,但我有对方的银行账户,请问能因此追回来吗?谢谢

消费者维权
2019-01-13 11:23:2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首先,你需要保有充足的证据,能证明你是被骗的。
    其次,要看是否属于刑事上的诈骗。公安要管的是刑事案件,一般的民事或经济纠纷得向法院起诉。一般民众容易碰到的是诈骗罪,这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犯罪嫌疑人要有虚构或隐瞒的行为,同时实施该行为的目的是为了非法占有受害人的财物。、如果要认定构成犯罪,数额还要达到“较大”,一般达到较大的数额是2000元以上。
  • 网上兼职多加小心,处处是骗子。
    揭露兼职诈骗常用手段:
    工作轻松,高报酬:骗子首先会打出一天在家上上网就能轻轻松松赚好几百的诱人价码,以诱骗那些想着天上掉馅饼的人,总是会有人禁不住高薪又轻松的诱惑而被骗。
    但细想就能明白,真的那么容易就能赚到钱他就不会到处找别人做了。一天几个小时好几百不是做个兼职就能轻松赚到的。如果你想一天能稳定赚上百元就去踏踏实实找个工作或者打工去吧。
    并不是说网上兼职不能赚上百,只要你能力强一天赚上百也是有可能的,但你想那么轻松花几个小时上上网就赚到的话........还是醒醒吧。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颁布的《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同时第二款规定,各省、各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钱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该联合司法解释还例举了包括“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等物种依法“酌情从严惩处”的情节。
    因此,公民因为误信短息、电话、网络、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内容而上当受骗的,被诈骗金额在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就符合该联合司法解释的诈骗罪立案追诉标准,如果就此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应该受理。
    但根据该联合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和检察院可以在规定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 网上银行业务是银行在其科技手段的有力支持下,开展的通过网络提供金融服务。对于银行同业客户而言,主要包括网上支付结算代理业务和网上集团理财业务。  目前,西方商业银行的网上银行业务一般为三类。
      第一类是信息服务  主要是宣传银行能够给客户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包括存贷款利率、外汇牌价查询,投资理财咨询等。这是银行通过互联网提供的最基本的服务,一般由银行一个独立的服务器提供。
    这类业务的服务器与银行内部网络无链接路径,风险较低。  第二类是客户交流服务  包括电子邮件、账户查询、贷款申请、档案资料(如住址、姓名等)定期更新。该类服务使银行内部网络系统与客户之间保持一定的链接,银行必须采取合适的控制手段,监测和防止黑客入侵银行内部网络系统。
      第三类是交易服务  包括个人业务和公司业务两类。这是网上银行业务的主体。个人业务包括转账、汇款、代缴费用、按揭贷款、证券买卖和外汇买卖等。公司业务包括结算业务、信贷业务、国际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等。
    银行交易服务系统服务器与银行内部网络直接相连,无论从业务本身或是网络系统安全角度,均存在较大风险。  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网上银行,各银行开办网上银行业务正处于起步阶段,但发展很快。
    1996年6月,中国银行在国内率先设立网站,向社会提供网上银行服务。1997年4月,招商银行开办网上银行业务。1999年,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开始向客户提供网上银行服务。
    部分在华外资银行如渣打银行、汇丰银行和花旗银行也开办了网上银行业务。目前,我国中资银行开办的网上银行业务以转账、支付和资金划拨等收费业务为主,还未开办那些经营风险较大、直接形成银行资产或负债的业务,如网上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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