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今年我在海口找下一个商铺,原租赁者乙方和房东甲方签下的合同是2010.5.20就过期了,由于乙方没有签合同而已口头租赁每月交租赁费给甲方,而甲方允许。确没有签合同,请问他们在法律上还是租赁关系吗。现在乙方要求丙方交转让费是否合理!

2019-01-13 18:02:3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房屋租赁合同遵守一般的合同格式,合同内容应包含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所租赁房屋的情况以及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即主要包括房屋地址、居室间数、使用面积、房屋家具电器、层次布局、装饰设施、月租金额、租金缴纳日期和方法、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租约等。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 如果用人单位没和你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不仅可以追讨拖欠工资,还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未签订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时,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
    (一)、
    (三)、
    (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 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除了支付违约金,还有损害赔偿、继续履行和其他补救措施。其中,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1 、支付违约金
    2 、损害赔偿
    3 、继续履行
    4 、其他补救措施
  • 房子属于不动产,不动产的生效要件是公示登记,即需要在房屋登记机构处进行房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只有经过登记,这房产所有权才是正式转到购买人,也就是您或者您和您老婆的名下。
    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一般来说是属于夫妻共同财。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可以自由协商支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诉讼离婚,双方有权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法条:《物权法》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及其例外】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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