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朝阳区三元桥一个快餐店.做兼职.辞职了.工资不给老是说过两天.已经推了半个月了.每次去要老是说过两天.欠我1246块钱.钱虽不多但是付出的辛苦了.看这个问题能帮解决吗.

2019-01-14 07:24:2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者正常辞职用人单位克扣工资是违法行为。
    辞职不需要单位同意。也不是必须填写公司的辞职书。
    一、正常辞职。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的规定,你提前30天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
    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
    二、快辞。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况(例如未缴纳社保、拖欠工资等),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不给办理离职手续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拖欠工资的话,先看单位经营状况。因为不论是走劳动监察还是劳动仲裁,单位的经营状况直接关联单位的支付工资能力,如果账上没钱或者单位都要倒闭了,建议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还可以拿着仲裁裁决书申请执行,如果经营状况不好即使走了劳动监察也可能要不回钱来。
    社保问题:目前除非是因为社保缴纳不上而产生了赔偿,仲裁跟法院才会受理,如果单纯要求补缴社保,仲裁及法院都不受理。你是想要为了补缴社保还是想要以此为由希望单位给你点钱呢。
    如果是为了补缴社保可以选择一下几个方式
    1、自己拿钱交上避免单位原因拖欠社保而导致你离职后因社保欠缴无法做社保减员而影响以后缴纳社会保险,这样子你可以在缴纳之后向仲裁或者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单位赔偿给你单位应当支付的部分。
    2、如果单位拖欠工资导致你辞职,这种情况在正常缴纳社保的情况下是可以获得失业保险的,你可以就这部分因单位不给你缴纳社保导致你想受不了失业保险为由向劳动仲裁申请单位赔偿。
  • 《公司法》中的破产清算是指处理经济上破产时债务如何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即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破产概念专指破产清算制度,即对债务人宣告破产、清算还债的法律制度。
    公司要是申请破产,一般情况下应该先还银行贷款,,之后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才支付工人工资。
    对于银行贷款,正常情况下都已由对公司的财产对其设置了抵押,银行对抵押财产具有优先受偿权,这些被抵押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法院拍卖抵押财产所得也优先支付给具有抵押权的银行,剩下的财产才属于破产财产,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分配。
    当然,如果银行的贷款没有抵押,则属于普通破产债权,要先付工人工资后才还银行贷款。
  • 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所以如果公司长期扣押工资不发给员工可以要求让公司立即支付拖欠的工资并支付相当于拖欠工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单位拒绝,可以依据《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规定,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要求公司满足员工要求,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即不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也就是单位员工要求之日分公司是没有法人资格的,有些分公司尽管没有法人资格也可以在其所在地劳动局申请仲裁,有些分公司因为没有法人资格的要到其总公司注册地的劳动局申请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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