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王律师你好,我想问您。??我爷爷有两个儿子,大儿子是我的爸爸,我的爸爸得病了,我爸爸妈妈把我生下的时候要送人,奶奶不让,从小就是奶奶爷爷养育我的,我的爸爸和妈妈离婚了,法院就把姐姐判给了妈妈,我判给了爸爸。?爸爸在我十一岁的时候,去世了。?

???在2009我16岁,心里有些叛逆,就悄悄出去了,爷爷奶奶把我找回来,我二叔打了我,我知道他们是为了我好,可是我还想出去闯,在2010年农历正月初九,出去了半年,没有告诉家人我的消息,我知道是我的错,在2010年七月份我回来了一次。就又出去了,出去了两个月就回家了,然后回了家,就时间长了出去玩几天,在2010年农历十一月二十一出去,又出去了一个月,再2010年农历十二月二十四回来的,快过2011年的新年了,爷爷让我去接我爸爸的班,可是我真的不想去,我知道爷爷是为了我好,可是我真的不想去啊,爷爷是为了我好我知道,我也知道我伤透了他们的心,2011年2月12日爷爷还说那我不接我爸爸的班,要是出去打工,那就别回这个家门了,就当没我这个孩子,要是进家门了也要把我打出去,以后都不再认识我了,那爸爸去世了,应当我继承我爸爸的财产了,可是爷爷不认我了,我还能继承我爸爸的财产吗?

离婚
2019-01-14 09:18:4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子女抚养权: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孩子尚在哺乳期,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男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孩子满两周岁未满十周岁的,一般由对其成长有利的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孩子满十周岁的,归谁抚养还要征求孩子的意见。 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向未抚养子女的一方要求抚养费
  • 遗产继承法分配比例,原则上按照同一继承顺序,继承份额相等的原则。但是也可以根据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在份额上不均等。  法律依据:  《继承法》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 孩子的抚养权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 《继承法》第十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