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之前吸毒被抓,身份证有了案低,早都戒了,现在拿身份证去开房间会不会被警察带走?

2019-01-14 09:30: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因为吸毒被公安机关查获的,被公安机关处罚的,由于未成年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执行行政拘留的,也算是有记录了,就算是有吸毒史了。再次因吸毒被公安机关查获,被认定为吸毒成瘾的,可以根据《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处强制隔离戒毒二年。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 单独的吸毒行为不构成犯罪,也不会判刑,是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轻则拘留、罚款,吸毒成瘾者会被强制戒毒两年。
    1、孕妇吸毒被抓到后,在治安案件中,可以罚款,但不能执行拘留。
    2、也不能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只能通过社区戒毒。
  • 根据《治安处罚法》及相关规定,对于吸毒的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吸毒成瘾者需要实施强制戒毒。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三十八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第四十七条 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  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  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第三十一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  吸毒成瘾人员应当进行戒毒治疗。  吸毒成瘾的认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规定。  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可以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测,被检测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对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测。  公安机关应当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  第三十三条 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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