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请问下我们公司基本账户因为和别的公司的经济纠纷被法院查封,马上快到半年了,我想请问一下如果双方没有协调成功,冻结有时间限制吗?到期了是自动解冻吗?自动解冻需要到银行办理手续吗?还是直接就可以使用

经济犯罪
2019-01-15 09:08: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第一百零四条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1.法院执行立案后,法院应在6个月内采取执行措施。
      
    2.如果法院在6个月内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你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提级执行。

  • 1、债务应当偿还,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人民法院判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因此,在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形下,只能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订立分期还款协议,严格要求债务人按照该协议履行还款义务。
    2、法人终止应当进行清算,并应停止清算范围外的一切活动。在清算范围内,法人资格视为一种存续,即清算法人,需要清算公司运营过程之中的债权债务,并起诉应诉。
    3、企业法人解散,应当进行清算。企业法人被撤销、宣告破产应当由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
    4、即便债务人法人终止,或企业法人解散、被撤销、宣告破产,都必须依法对其在运营过程之中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40条、46条、47条、108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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