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购房时由于房产公司失误,故给本人垫付10%的首付款,拟定欠条约定日期还款,逾期交付垫付款需支付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房主母亲签字,本人并不知情且未被告知。后延期交房,仍未告知垫付款延期还款相关事宜。正式交房时,本人还垫付款原额,仍未被告知,然而开发商拒绝按照购房合同约定交付延期交房违约金,理由为本人还垫付款时间违约在先,如果按照约定,本人还需向开发商支付违约金。请问该如何处理?

2019-01-15 14:31: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买房逾期付款要付哪些责任,  商品房预售合同第七条是对购房人签订了购房合同之后,未按合同第六条的约定按期足额付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对于购房人不履行合同第六条的约定,逾期付款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但不作累加。  
    (1)合同中约定的购房人逾期的时间之内,自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天起至购房人实际全额支付房价款之日止,购房人按日向开发商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的约定应按购房人逾期应付款的万分之几,具体比率由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  
    (2)超过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日期一定的天数(一定的天数:指在购房合同中双方协商约定并在合同中载明的天数),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  开发商解除合同,购房人应按累计应付款的百分之几(百分之几:指在购房合同中双方协商约定,并在合同中载明的百分率)支付违约金。  开发商要解除合同,购房人在得到开发商同意后,开发商可以不解除合同,但购房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之日起第二天起至购房人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按日支付违约金。  支付的违约金的比率不能小于第一条的规定比率。  
    2、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约定的其他方式。  
    3、双方按上述方式不能达成协议,开发商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向购房人追索赔偿。
  •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  加班没有加班费可以以这个为由提出辞职。
    如果公司存在违法或违约的行为,你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给予补偿和赔偿,不用交违约金。  当事人完全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时,必须按约定给付对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
    违约金是合同经济方式的一种,也是对违约的一种经济制裁。违约金的设立,是为了保证债的履行,即使对方没有遭受任何财产损失,也要按法律或合同的规定给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依法定或双方在合同中书面约定。
    违约金有两种:  ①惩罚性违约金,其作用全在惩罚,如果对方因违约而遭受财产损失,则违约一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另行赔偿对方的损失。  ②补偿性违约金,是对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他方违约可能遭受的财产损失的一种预先估计,给付了违约金,即免除了违约一方赔偿对方所遭受的财产损失的责任;即使损失大于违约金,亦不再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 买房逾期付款要交违约金吗,  买房逾期付款,需不需缴纳要交违约金,主要看双方的合同。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有关于,买房逾期付款需要缴纳违约金的条款,违约后就需要缴纳违约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分为两种:  
    1、逾期期限在双方的约定期限内的,应当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期限超过约定期限的,可选择:  
    (1)合同继续履行,买受人应当支付逾期付款、逾期付款利息、违约金;  
    (2)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当支付违约金;  
    (3)双方另地约定。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逾期付款开发商能拒绝交房吗  
    1、开发商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开发商以逾期付款为由行使后履行抗辩权拒绝交付房屋。即所谓的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届期未履行义务或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享有的可拒绝对方履行或相应履行要求的权利。所谓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的义务互为对待给付或对价关系的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就是双务合同。买房人有付款义务,开发商有交房义务,买卖双方履行义务的期限分别届满、届至。后履行抗辩权实质上是对先履行义务一方违约的抗辩。  
    2、开发商行使后履行抗辩权不成立的情况  如果买房人未能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大部分的购房款,那么开发商就可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先履行抗辩权拒绝交房;如果买房人已经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大部分的房款,那么开发商拒绝交房抗辩不予成立。  
    3、买房人以卖房人不具备房屋交付条件的情况,行使不安抗辩不成立  买房人可否以卖房人不具备房屋交付条件,而依据《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行使不安抗辩权而拒交购房款呢?其实这是不可以的。《合同法》规定的不安抗辩权行使条件,必须是有确切证据证明卖房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房屋不具备交付条件不属于以上四种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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