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前男友分手之后,他对他朋友散布说,我们同居期间我多次吃避孕药,他怀疑我怀孕过,弄的我同事都知道了,我今年才20,他说这些事,让我很没脸面。这算不算已经侵犯了我的个人隐私?我能告他什么罪??侮辱罪诽谤罪、侵犯他人隐私罪?而且他还发短信说玩死我,这算不算恐吓罪?现在我家人也知道了,如果我家人去打他,他能告我家人故意伤人罪吗?

名誉毁谤
2019-01-15 15:16:4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人格尊严,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诽谤罪,是指捏造并散步虚假的事实,贬损他人人格尊严、诋毁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侮辱罪和诽谤罪有什么区别?  侮辱罪在客观方面首先要求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侮辱他人。其次,侮辱必须是公然进行的,再次。侮辱必须是针对特定的目标和对象进行的。  诽谤罪在客观方面首先要求行为人实施了捏造事实的行为,其次则要求散步捏造的事实,即将所捏造的虚假的足以伤害他人人格和名誉的虚假事实在社会上广为传播,使公众广为周知。再次,诽谤的对象也必须是特定的。  这两种犯罪所侵犯的客体,都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誉。不同之处主要在于:  
    (1)侮辱不是用捏造的方式进行,而诽谤则必须是捏造事实。  
    (2)侮辱含暴力侮辱行为,而诽谤则不使用暴力手段;  
    (3)侮辱往往是当着被害人的面进行的,诽谤则是当众或者向第三者散布的。

  • 1、侮辱、诽谤案件公安机关不予处理。由被害人自行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处理。
    2、侮辱、诽谤案件,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刑事自诉案件。由被害人自己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公安机关无权立案侦查,无权管理。
    3、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犯诽谤罪的,告诉的才处理。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 诽谤犯罪行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哪些行为构成诽谤罪如下:  
    1、要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如果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必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散布的方式主要有是言语散布和文字散布;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即使不指名道姓,但第三人可以判断出被害人是谁;  
    4、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
  • 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规定恐吓猥亵罪,但治安处罚条例规定了恐吓威胁行为的处罚。那么何谓恐吓威胁行为呢?其又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所谓的恐吓威胁罪,我国现行法律没有规定此罪。只是存在恐吓威胁行为,这个行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主席令第三十八号)》第四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如果他实施了公开放映行为,则可能构成侮辱罪,侮辱罪不一定用捏造事实的方法进行,也可以用真实事实贬低他人人格名誉的行为。你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对造成精神损害,可向法院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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