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哥家有二儿,大的成家,全家住在老宅院,约有90平米,六个房子其中三间是旧泥土房,村想等小儿过二年成家后,在另一个旧宅基地上建屋舍,这样才够住宿,经镇政府批准,,现在村里要收回那个旧宅基地,建设公众活动场所,我们要求村委会另安排宅基地给我们,村委会不同意,说所有土地属于集体,想什么时候收回都可以,要我们去镇政府解决,镇政府说是村委会决定,是民意行为,和政府无关,叫我们又回村里解决,村干部说告他们也没用,县以下都帮他们,新算告了,也是法不责众!天啊,我们该去哪里说理啊!

2019-01-15 17:14:2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当事人的情况,原则上来说(不一般的情况,不讨论),是只能原拆原建的,农村都是一户一宅的政策,当事人的泥房倒了,在房址上重建即可,一般来说,是不能再申请新的宅基地的。  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宅基地一户只能申请一处,也就是说一家人只能申请一块宅基地,然后在该地块上建房,这就叫做一户一宅;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 宅基地收回拆迁补偿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 农村房屋拆迁应当包括宅基地和房屋拆迁两个部分。宅基地因为被计算在总的征地面积中,因此对于具体的拆迁户来就,也应当获得补偿。但如果进行了宅基地的重新划拨,只补偿差额部分宅基地面积。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 土地收回涉及的情况很多,例如征收、无偿收回等等,这些是由土地性质、年限、国家政策等影响的,必须谨慎处理,不然容易引起土地纠纷。以上海的无偿收回为例: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发布通知,对报道中颇具争议的"土地期满出让人无偿收回"内容作出了正式回应。
    回应中提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局指出,根据《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二十七条规定,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办理出让、租赁等有偿用地手续,重新签订出让、租赁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租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

    《合同》第二十九条还指出,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没有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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