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国产手机的促销员,前一段时间按照国家的规定公司和我们每位促销员工签定了劳务合同,当时在签定工作时间一栏时公司都不让我们填写,之后公司又出台了一条规定"所有员工离职时必须提前一个月申请,否则扣除当月工资".我今天有急事向公司提出离职,(以前员工离职只需向公司声明第二天就可以离职了)公司领导告诉我离职可以但是2007年12月份和2008年1月份工资全部扣除.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02:02
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