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去年年初申请强制执行抚养费,过了几个月执行人员说对方没有钱然后就不了了知,是不是终止执行了?是不是还需要写份恢复执行的申请书?如果这次还是没有执行下来是不是每年都得写恢复执行的申请书

2019-01-15 18:55:1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民间借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问题,具体如下: 
    一、如果双方对借贷关系没有异议,只是对还钱时间或方式上有争议,那可以申请法院的督促令。
      
    二、如果双方对借贷关系本身就有异议的。那就只能诉讼处理了。
      
    三、起诉,然后赢得官司,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四、你最好在提起诉讼前,就摸清对方的财产。
  • 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的费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交纳: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
    1、3交纳。  
    (四)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  
    (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 这里只分析强制执行金钱,不考虑强制执行其他行为。首先要确定你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不同身份解决问题角度不一样。

    如果你是债务人,对方申请了对你强制执行,你可以尝试和对方协商,在执行阶段和解。
    如果你是债权人,申请了对对方强制执行,你可以查询一下对方有没有其他的财产,包括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有线索的话可以提供给法院。如果没有查到,法院在受理了执行案件后,也会综合查询被申请执行人有没有其他财产。
    如果确实没有的话,法院可能会终结本次执行。那么等一段时间后,你发觉对方又有存款或者其他财产,你就可以申请法院恢复执行。如果隔了一段时间,你没有发觉对方有财产也没关系,你也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 1、 如果基层法院执行不作为,建议申请提级执行;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二百二十六条 【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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