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只发国家的生育津贴,不发奖励假期的工资,合法吗?法定顺产产假178天,生育津贴是98天产假的,剩下的80天奖励假期公司不给,合法吗?很无奈

妇幼权益
2019-01-15 23:20:5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劳动合法第38条及第4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法》第九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企业未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向其支付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公司不按劳动合同约定发放工资属于违法行为,可以先跟公司协商沟通,沟通处理不了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果用人单位超过法定期限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首先,劳动者可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
    (三)款为依据,单方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其次,劳动者一旦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可能面临巨额的索赔。最后,对于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的违法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投诉(参见《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将为此面临各种强制征缴措施
  • 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发放生育津贴;
    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职工原工资标准支付产假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产假工资而未支付的,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举报。
    也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处理,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  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0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0天。
    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根据国家有关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按规定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在产假期间可从社保中心领取生育津贴。
      一般来说,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一回事,生育女工产假期间领取的生育津贴相当于产假期间工资的性质。这就意味着,生育女工在领取生育津贴期限内,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期间工资;超过生育津贴发放时间的产假,产假工资由企业按有关规定发放。
    生育女工如果没有达到领取生育津贴条件的,仍由所在单位发放产假工资。  当然,如果生育女工所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应享受的工资性收入的,差额部分应当由单位发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