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发生工伤,单位不走工伤程序我该怎么办?若以个人名誉申请工伤,有时间限制吗?

2019-01-16 19:00:2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工伤认定办法》
    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为受伤害职工近亲属的,除提交申请人和受伤害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应当同时提交有效的近亲属关系证明;由代理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必须出具受伤害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3.劳动、聘用合同文本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4.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含出院记录),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5.能证明受伤经过的证明材料(例如证人证言、视听材料等,视听材料需附内容文字说明)。
    6.用人单位依法注册登记的材料或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 交通事故索赔期有时间限制,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有效期为伤害发生的一年之内.超过一年你虽然有起诉权,但是已经丧失了胜诉可能性。
    交通事故索赔诉讼时效的确定主要存在以下五种情况:
    1、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与人身无关的损失
    例如车辆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等,诉讼时效应该是从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计算两年。
    2、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明显的人身伤害
    例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诉讼时效应自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计算一年。但是在一年内未治疗终结或者一年内未能定残的,则应适用《民法通则》第139条的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即在治疗终止或定残之日起,继续计算剩余的六个月。仍在治疗以及尚未定残的即应属于《民法通则》139条中规定的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情形。
    3、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隐性伤害
    如外伤性失语、偏瘫、神经损伤导致肢体肌肉萎缩等,诉讼时效应自隐性伤害被确诊之日或者经有关部门鉴定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时计算一年。
    4、对于经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
    诉讼时效从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按照损失的不同性质计算,即人身一年,其他两年。对于达成调解协议后或者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逾期不履行的,诉讼时效按照调解协议确定的履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5、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结案或经人民法院审理结案后,受伤人员出现与道路交通事故有关的后遗症的
    可以就治疗后遗症引起的相关费用起诉,诉讼时效自后遗症确诊之日起或者自医疗部门、鉴定机构确认后遗症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关系之日起计算。
  • 工伤赔偿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1、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具体确定伤残的等级。你们可以要求单位申报工伤,如果用人单位拒绝申请或者在受伤后30日内没有申请,你或者你的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根据鉴定的结果计算赔偿的数额。工伤赔偿范围:医疗费(据实报销)、生活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职期间的工资,后续治疗费,造成伤残的还应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需要综合伤者的情况具体计算。
    3、能否切实得到赔偿,可以先与单位协商赔偿的数额,可以委托律师介入参与谈判,如果谈判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仲裁裁定后如果任何一方不服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还可能涉及到诉讼程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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