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外地人在无锡惠山区上班,现在离职了公积金注销了怎么取出来,谢谢

2019-01-16 22:54: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员工辞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一般分两种情况:
      
    1、外地户籍的职工,可以在辞职时凭离职证明、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即时办理提取业务;
      
    2、本地户籍的职工,需要在个人账户封存满两年后未重新就业,才能申请办理提取业务。
    若发生劳动纠纷的话,可以和公司协商办理公积金账户封存,若协商不成,则需要通过仲裁等解决,才可以提取相应公积金。
  • 企业公积金是可以注销的,但是需要在企业注销的时候,企业公积金账户同时注销,只要企业还存在,那么公积金账户是不能注销的。但是企业员工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注销个人账户。

    符合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条件

    (1)离退休: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的相关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2)户口迁出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3)出国定居:户口注销证明;

    (4)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5)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6)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应当提供职工死亡证明若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还需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 社会保险不能取出,但可以转移。可以转移到你的户口所在地或者工作所在地。 当然,特殊情况是而已提取的,但只能提取个人部分(社保里面的钱分两部分:个人账户、公司和国家缴纳的部分)不能提取公司部分。
    具体情况为投保人出国定居;转为公务员;或者其他情况等等。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职工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职工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管委会规定的其它情况。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根据规定,是里面有多少钱都是可以提取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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