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南宁公安局警方公布,广西最近破获了一起涉及上千万的大型地面传销网络,该局于2012年4月6日、7日,组织精干力量3500多人,成功侦破了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列为广西一号传销大案和2012年全区打击经济犯罪“破案会战”一号要案的“1.18”传销专案,抓获涉案的高层组织领导者63人,骨干成员228人,以及其他涉案人员一批。其中,263名主要涉案人员被刑事拘留,首要犯罪嫌疑人常某某和传销网络核心人员马某某、李某某等均已落网。截止4月8日上午8时,警方已查获涉案帐户400多个,依法冻结涉案资金6690余万元,缴获高级轿车、电脑、帐册、银行卡、电话卡等涉案物品一大批。

  初步查明,“1.18”案涉及人员数千人,人员涉及安徽、四川、山东、甘肃等多个省份,涉案资金累计高达数亿元,其涉案人数之多、涉案金额之大、涉及面之广,均为全国罕见。

为什么广西传销如此猖獗?为什么传销98年就取缔了但是还存在呢?难道是国家没有能力打击吗?是什么原因令这些传销份子如此明目张胆呢?

刑事辩护
2019-01-17 11:43:0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涉嫌传销犯罪,被关押七个月没有出来,那是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逮捕关押了,七个月,一般案件可能已经判处或者在法院了,建议尽快请专业律师介入,了解情况。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要看交通事故造成的后果,如果没有造成人员重伤、死亡,只是造成财产损失,又有能力赔偿的,是不需要拘留的,只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 一,刑事拘留: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生自由的强制方法。
      二, 刑事事拘留的条件: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期限:最长一般认为为37天(3+4+30),但可能在我国有超期羁押的情况。
  •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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