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弟弟的同事也就是车主叫我弟弟开的车,于2008年2月22日,与一辆摩托车送客的车主相撞后发生交通事故,导至那个摩托车送客的车主重伤入院,如今被害人家属要求赔偿,我们家庭都很困难,我想向各位律师了解下,出交通事故导致第三者重伤,驾驶司机和车主是否共同承担责任,车主是否一定要负责任,交警和相关办案人员是否会极力会去找车主(是和车子有协议的车主),另外一点就是责任认定书已出来,我弟弟和对方摩托车送客的车主的责任是同等。请求个位律师给于我帮助,感激不尽! 我弟弟的同事也就是车主叫我弟弟开的车,于2008年2月22日,与一辆摩托车送客的车主相撞后发生交通事故,导至那个摩托车送客的车主重伤入院,如今被害人家属要求赔偿,我们家庭都很困难,我想向各位律师了解下,出交通事故导致第三者重伤,驾驶司机和车主是否共同承担责任,车主是否一定要负责任,交警和相关办案人员是否会极力会去找车主(是和车子有协议的车主),另外一点就是责任认定书已出来,我弟弟和对方摩托车送客的车主的责任是同等。<p>请求个位律师给于我帮助,感激不尽!

2018-07-22 11:36: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未参加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相当于相应的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主要有:
    (1)行为责任原则:如果当事人对某一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必定因其由行为引起,没有实施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2)因果关系原则: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必须认定哪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及作用的大小。
    关于那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行为才起作用。
    (3)路权原则:即各行其道原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 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的责任,要求如下范围的赔偿: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要做伤残鉴定)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抚慰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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