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开公司负责人吴(股东)为达到控股的目的,利用掌握公司印件的有利条件,伪造公司另一位周股东签名,编造了公司股东会决议和章程修正案,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向工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注册登记,将吴自己原30.77%股权增加至54%,将周股东原法定注册50%的股权稀释为32.97%侵犯了周股东权益,周股东向公安报案,公安进行笔迹鉴定,确认是吴伪造周签名,吴在增资中还挪用公司90多万元资金作为自己向公司新增的出资款,请问吴触犯刑法没有?

股权
2019-01-17 22:40:5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虽说是执行中的诉讼,但其实质为另一案。
    2、我个人认为,可以直接向工商局提出你们的问题,要求工商局根据现行法律法规,重新核定集体企业公司的身份和性质问题。
    3、如果工商局不依法办事,我认为是可以向其上级部门或政府提出投诉。
    4、如果投诉不见效,可以偿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工商局对集体企业公司予以撤销登记等等。 希望联系,也许在一定时候就会有办法解决了。
  • 您好!股东增加持有的股份,流程是:股东会决议通过,修改或补充《公司章程》,变更股东名册,然后去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公司法》第32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7条第1款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由此可见,我国《公司法》所确认的股东出资方式有货币和非货币财产两种,具体可分为:
    1、货币
    这里所说的货币,通常是指我国的法定货币,即人民币。
    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货币,用以支付创建公司的开支和公司设立后的生产经营费用。所以,股东可以用货币进行出资。股东一方是外国投资者的,也可以用外币出资。
    2、实物
    实物指有形物,法律上把财产区分为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两大类,实物属于有形财产的一部分。
    3、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和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上不断扩张的开放体系,其范围主要包括著作权和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商号权。
    4、土地使用权
    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一定的场所,因此,公司股东可以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 法人变更时,股东只有一个人的公司(企业)不需要股东会决议。因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变更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同时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公司法》第三十八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六十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第六十一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
    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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