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江苏姜堰俞垛春草村民熊跃芹、戴小勇夫妻二人在姜堰溱潼以开金店为招牌,假借金价疯涨,需资金进货压库,而自己同时又投资窑厂和水泥工程车数百万元,故而资金紧张为由{事发后我们受害者方知其所谓投资窑厂和水泥工程车全都是熊跃芹、戴小勇为诓骗而凭空捏造的谎言,纯属子虚乌有}向溱潼地区数十名不明真相的群众诓借人民币达百万元之多于2010年12月1日携款潜逃,我们受害者于次日报警。至2010年12月4日熊跃芹、戴小勇投案自首,后熊跃芹取保候审。姜堰市经侦大队的解释是让她筹款还借。然熊跃芹自娱逍遥快乐,终日游山玩水,生活依旧奢侈豪华,继续挥霍着其诓骗得来的钱财,拒不偿还我们的借款。在受害人没有得到一分一厘还款的情况下,2011年1月11日戴小勇以被取保候审,姜堰市经侦大队的解释是检察院不予批捕,并说最高院2011年1月4日出台了一个关于非法集资的司法解释,非法集资证据不足。熊跃芹、戴小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捏造投资数百万的谎言,诓借人民币达百万之多后携款潜逃,取保候审之后对我们债权人更是隐蔽藏身,切断了与我们债权人的所有联系方式,用非法手段将我们的钱财强据为已有拒不偿还,与非法集资并无关联之处,对照刑法罪名解释什么是诈骗罪、刑法罪名定义与认定、犯罪构成要件、此罪与彼罪的区别、立案标准是条条吻合,已涉嫌以非法占有为最终目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并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情节特别严重的诈骗。就是这样一个犯罪事实清晰明了诈骗数额巨大的诈骗案由于犯罪嫌疑人在经侦大队与一个人有很铁的关系就让经侦大队定性为非法集资案,案件的定性从一开始就有避重就轻,庇护犯罪嫌疑人之嫌,一个诈骗犯罪事实清楚、诈骗数额如此巨大的案件居然能够大事化小、甚至有可能因为2011-1-4最高院新的司法解释变成最后的无罪开释,请问公安部门这样定性是否得当,受害者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刑事辩护
2019-01-18 05:31:3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对于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我国刑法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66条规定: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有犯罪事实存在。
    2.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犯罪事实,但法律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立案。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能立案;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
    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③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④依刑法告诉乃论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⑤被告人已经死亡的。
    ⑥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您好!集资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按照以下规定,,【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孕妇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量刑标准:诈骗罪具构成要件:
    (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二)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骗术,即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财物所有人、管理人产生错觉,信以为真,从而似乎“自愿地”交出财物。其实,这种“自愿”是受犯罪分子欺骗而上当所致,并非出自被害人的真正意愿。诈骗罪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所以说诈骗罪300万量刑基本上就是十年以上或者是无期了,希望对你有帮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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