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借款没有欠条,在此后盯对过程中有手机录音,他承认有借款,还没还钱是谁提供证据,录音是否可以作为证据

2019-01-18 08:14: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我国的证据规则规定:存在可疑点的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如果医疗救治过程已经取得了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证据的,由于该证据中含有大量的,相互之间指责,讨价还价、无理取闹等内容的。还是应当保持证据的完整性,切不可人为擅自剪切、复制相关证据资料;向法庭提交证据时应当全部提交,并指明能够说明案件事实的部分所在的具体位置。如果擅自剪切、复制相关证据资料又不能提交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证据的原始件、无法证明剪切、复制的证据与原件相符的,那么该证据就是存在疑点的视听资料;如果没有其他证据加以佐证的,该证据是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的!其可以证明的效力将大打“折扣”,甚至不足以证明案件事实。  相关知识  由于在医疗纠纷中取证比较困难,患者一方为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及时、有效地收集证据的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发生医疗纠纷时,患者首先要有收集证据的意识,应向医院要求将病历资料立即封存,最好能对封存过程进行公证或请律师作见证。医疗机构没有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患者合法要求。  
    2、如因抢救急危患者医务人员需补记病历的,补记期间患者方有权要求在场监督。  
    3、在复印、封存和启封病历资料及其他证据时,医院、患者双方都应共同在场,如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还应由医疗机构通知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切记复印和封存所有能复印和封存的资料,并由医疗机构加盖证明印记。  
    4、患者方应及时要求进行相关的检验并充分行使自己选择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的权利。  
    5、如案件将要或已进入诉讼程序,应及时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或调查取证。因为患者能复印的病历资料是有限的,而医院有些病历资料的撰写不需经患者签字确认,迅速对所有病历资料采取保全措施,可以防止病历资料被篡改。  
    6、虽然在医疗纠纷中医院负举证责任,但患者也不应消极等待,应尽量收集有利于自己的一切证据。
  • 劳动者向公司索要工资,但如果你没有合同没有欠条,可能给日后维权的举证带来不便,工作期间注意收集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可以用在社保局打印并盖章的社保清单、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银行工资账单、工作证、用人单位为你办理的暂住证、工牌、工作服、工资条、请假条、考勤记录、入职表、派工单、证人证言等来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在职期间还可以通过拍摄工作照、与用人单位交涉录音(录音应注意明确双方身份,如“张三经理,我李四在光明公司工作了三年……”)和以办信用卡或申请廉租房为由请单位给你出工作证明等来为自己取证。
  • 劳动者可以通过用人单位出具的工资欠条讨薪,关于工资欠条的规定:
    1、拖欠工资不要写欠条,后期维权很麻烦;
    2、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逾期不支付的,需要加付赔偿金。
  • 录音同样可以证明双方的借贷关系。同样,如借款协议、银行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都能够证明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
      对于欠款追讨有很多途径,比如与对方进行协商要求支付,协商是最好的办法.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律师函。
    律师函可以对债务人起到催告和警示的作用,催促对方及时还款,承担违约责任等,比起司法途径要便捷许多,但律师函没有强制性,如果对方拒不归还,最终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后拒不归还可申请强制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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