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和别人发生争执,对方先动手打人,我朋友开始还手。对方2人把他压倒在地。后来不知道我朋友什么时候拿了一把刀出来吓唬对方,对方见状就报警了。我朋友也担心,就把刀扔了。那天经过双方调解赔偿对方100元,2天后警察再次找他去公安局,可能他态度不是很好,警察就要他把刀交出来,他说他真的丢掉了,而且丢的地方在排污站,水是流动的,根本无法打捞。警察说不见到刀就不放人,他已经被扣留15个小时了。警察话里的意思很明确,给钱就没事,不给钱就可以判他刑,最少2-3年,请问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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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谁先动手,打架致人轻伤,就涉嫌
故意伤害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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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及时报警,并申请伤情鉴定。 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如果伤达到轻伤(以上),你们可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轻微伤则可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派出所调解不了可直接到法院起诉。 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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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人吵架互相都动手了,如果造成的都是轻微伤,都没有构成犯罪,应当是治安拘留。治安拘留最长是15天,如果造成轻伤,就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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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