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

????我7年前购买了第一套商品房,首付3成,银行按揭7成,分30年还清,后来我住了半年出售了,当时

出售没有过户,只是私底下签定了一份出售协议。

????最近,我打算购买新的商品房,售楼员告诉我,因之前第一套房子是我的户名,现在购买我已经算是

第二套房子,如果想银行按揭购房,第二套房子得首付6成,如果把之前第一套房子过户,但是银行按揭

代款用的也是我的名字,也得等30年付清之后,我才能按揭首付3成,要么也得首付6成。

????他说现在购买条件:购买第二套房子,或者银行贷款没付清的,购房时得付首付6成。

????那我要等他付清30年还款吗?到时我都50岁了,就算想购房按揭,也代不了几年的款了,单单月供都

让人供不起,难道我这辈子都不能购买房子了吗?请大家帮帮我,我应该怎么办?谢谢~~~

2019-01-18 18:11:4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般情况下,大多数人买房都选择按揭贷款购房的方式,即支付一部分购房首付款,剩余的部分用银行贷款的方式支付。

    1:可以先办理抵押贷款,或其他类贷款。然后将贷款拿到的钱作为首付再去贷款。
    但是这是两份合同,不能是一份。也就是说,先用其他方式贷款,把钱拿到手。然后再去房贷。
    2:首付必须在申请贷款前要实际付款就是付现金,至于首付款的来源是贷款,借款还是自己的钱都无所谓,但首付款是不可以用所购房贷款的。
    你可以用其他有形资产去贷款,这样就可以交首付,剩下的可按贷款形式月供。这样就是两份合同了,但是这样你要面临按揭和首付的贷款,会使你的生活压力很大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最高法院民一庭的观点,商品房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是在开发商取得立项、规划、报建审批手续至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之前签订的预约性质的合同(事实上预约合同的签订并不限于这个期间)。
    为保障交易安全,保护业主权益,促进签约,规定具备合同实际履行条件的预约合同,应当认定为本约合同。
  • 按揭房子出售需要哪些手续
    首先跟贷款银行了解抵押的房子能不能做转按,可以的话,你尚欠银行的钱就直接转到要买房子的人那里了;如果买房子的人不想做按揭(就是跟银行继续做房贷),也可以办好转按之后直接还清银行的钱,那他可以不必负担贷款利息。
    办好转按之后就可以进行交易了,当然,收到卖房子的钱是已经扣除欠银行的款项的。
    如果贷款银行不允许做转按,只能看看能不能找到担保公司代赎契(也就是还清欠银行的钱啦),当然担保公司不会是雷锋,会收取一笔费用的。
    如果连担保公司都找不到或者说找到的担保公司不肯代赎契,那只能自己想办法筹钱赎契,赎契后等于是取消了原来房屋的抵押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房屋才能进行交易。
    买房时若不按揭,签房屋买卖合同时里面约定到房产交易过户同时买家要把剩余购房款给卖方。如要按揭,那看买家是自己去银行办理按揭贷款,还是找的贷款中介或公司办理的贷款。
    按揭房是指上家通过按揭购买、贷款尚未还清的商品房。按揭房的主要特征是房屋产权抵押给了银行,产权人不得擅自出售房屋。
  • 按揭贷款购买套房,贷款,首商品房如果贷款未结清,是可以再次申请贷款购房的,但将执行二套房政策。2015年3月30日下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规定通过商业贷款购买第二套房的首付比例最低降至4成;公积金贷款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2成,第一套房结清贷款,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首付最低3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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