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原是医疗卫生单位在编员工,2003-2006年因工作需要借调到一个市级卫生单位,一年后该单位人事部门要求我们到原单位辞职,并说现在从2003年始所有的研究生,本科生都是人事代理,由于我们对当时人事政策不了解,加上对领导的信任,大家都回原单位辞去了工作,2005年医院因个别领导儿子到单位上班,就以其儿子的自费本科为条件为一部分符合本科条件的人上了编,到2008年单位中干轮岗时我们方知自己已是无编制人员(相当于单位临时工),单位所交保险也是事业标准,交在企业保险那边,现在我们已是单位中高级职称人员,单位是以正式工待遇看待,一想到退休后无保障(每月扣除养老保险仅100元左右),当地人事局又以现行招聘条件对我们加以限制,想向您咨询一下,我们能否以法律途径取得我们的编制。当时单位发了一份以正式工对待的文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