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嫖娼被抓没拘留没罚款放出来了,一个月后还可以再抓进去吗?还会再被刑拘吗?

刑事辩护
2019-01-19 08:23:3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公安民警对经传唤至公安机关的卖淫嫖娼嫌疑人,应及时讯问、查证,但讯问查证的时限不得超过24小时.经讯问、查证,有证据证明一方是以营利为目的,自愿和他人发生性关系,以及另一方是以给付金钱等物质利益为手段,与卖淫者发生性关系的,可以认定为卖淫、嫖娼行为。在讯问、查证时,注意应将双方分别讯问、查证。
  • 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在这期间不逮捕的会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放人。
      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嫖娼违法,但一般不犯罪
    一般的嫖娼行为在我国被认为是违反治管理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违法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通常根据《治案管理法》和《卖淫嫖娼管理办法》处罚。
    嫖娼涉及以下犯罪情节,即可能构成犯罪
    (一)嫖娼的是幼女(不满14周岁)而且明知——涉嫌强奸罪(非性工作者)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二)性工作者未满14周岁——涉嫌嫖宿幼女罪(目前该罪已经废止,以强奸罪论处)
    嫖宿幼女罪(刑法第360条第2款),是指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关于构成嫖宿幼女罪主观上是否需要具备明知要件的解释》
    行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满十四周岁幼女而嫖宿的,适用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嫖宿幼女罪追究刑事责任。
  • 嫖娼是一种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拘留十五天、罚款五千元,属于顶格处罚,略显不公,对此可以进行行政复议。第二次抓到也不构成犯罪,仍是治安案件。法律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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