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新成立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前跟现在在不同的区域,然后现在在变更公司名称,可是我发现那个营业执照的有效期限这两天已经过期了,这该怎么办?然后公司是自然人投资控股的,除了要解决营业执照的问题之外,还有什么证件是需要办理的呢?

企业法律顾问
2019-01-19 11:28:4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首先要去公证处对法定代表人已经死亡的进行公证,然后准备以下手续:
      
    1、《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本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4、主管部门(出资人)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任职证明应依照企业章程的规定明确任命职务。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 公司变更法人所需证件: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新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章;
    4、新法人简历一份、以及新法人签字;
    5、原公司章程;
    6、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7、代码证正副本;
    备注:银行开户许可证就不需要了,因为变更银行必须法人亲自去,所以一般代理公司银行这一块也就不代理了。
  • 国税的法人更换需要的资料
    1.已经变更过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新法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如果新税务登记证是在地税打的,还要带上已变更的新税务登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变更过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这个也可能不需要,看主管机关的要求了)。
    5.还要填税务登记变更表,在国税网上可以下载到,可以看看上面的具体要求。
    6.变更法人代表的股东决议。
  • 公司变更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是对原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劳动者已经签字,视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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