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名应届生,找了家医院,签了就业协议书和劳动合同,上面说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申请,如果我找到另一家更好的医院,能不能就提前几天辞职,给他们一些钱?另外我的就业协议书还能让学校给我发一张么?我报到证拿到手了,还没去当地报道,找到新工作,报到证是不是就作废了?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1-19 13:16:1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区别:
    1、就业协议书是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及毕业生所在高校三方签定的就业协议书,是在毕业生派遣之前签订的。

    2、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定的关于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书,受劳动法的约束与保护,并且是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后签定的。

    3、就业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又叫三方协议。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

  • 1、《就业协议书》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主要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也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就业协议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
      
    2、就业协议书也是合同的一种,签订之后协议各方需要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否则即构成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 1、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只有劳动者主动提出签固定期限合同,才可以是固定期限的,否则续签应为无固定期限,如果单位提出续签固定期限,劳动者也签字了,但从劳动合同法角度看,单位已经违法了。所以,必须有劳动者的书面申请,申请签订固定期限合同,才有效。如果员工要求单位支付应签无固定期限而未签的双倍工资,即使单位改签了合同,仲裁仍会支持员工的要求,单位必须支付。
    2.关于协商解除,可以要求补偿或赔偿;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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