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3年10月参加工作到2009年2月,公司承诺两年后交社会统筹,2008年1月之前并未签订劳动合同。
2009年2月9日我向公司提出辞职,于2009年2月14日办理辞职,我从公司拿到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于是到劳动局去查,可是我在劳动局查出的结果是2006年11月12月公司是以个人名义为我交了两个月,2007年1-8月未交,2007年9月一直交到现在。?
按公司所说应当从2005年11月就给我交统筹,可是我却少了1年零8个月,现在我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我想到劳动仲裁去申请仲裁,我去仲裁问了一下,仲裁说我可能过了时效期!!他们可能不会受理!那么我就不能维护我的权益了???
??如果可以仲裁那么我应该出示哪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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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明,它可以维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权益。那未签订劳动合同该怎么办呢?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赔偿与风险有哪些?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赔偿:
1、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赔偿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位于劳动者订立劳动的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2、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如果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超过一个月的,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风险: 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除了要支付上述赔偿,还需要承担其他风险:
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成立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的,就视为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走人,将导致企业内部人员的流动性,这种流动对企业制度管理不利,对企业文化更是致命。
3、未签劳动合同不能对涉及
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的劳动者进行有效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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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的
仲裁时效是1年。
工资按月发放,隔月发放违法,本月工资下月发合法。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的电话。
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提出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
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对劳动仲裁裁决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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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的有效期为一年时间。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社保查询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全文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除非当事人是因
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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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请仲裁的过程中,要准备一份
证据材料清单,此清单作为证据来说非常重要,劳动者一定要认真准备。
1、书面劳动合同
2、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包括工资条、银行对帐单、工资领取签字表等)
3、社保缴费证明,《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帐单》、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4、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5、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6、“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7、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8、考勤记录
9、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10、能够证明仲裁申请事项的其他证据材料
11、其他能够证明劳动
合同履行情况的业务文件、介绍信,以及往来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材料也可作为证据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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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