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是2012年4.25号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书,房屋为郊区拆迁还原房,签订时候有开发商拆迁合同一份,还原地址和面积都有注明,按当时的市场价格订为2400每平方,按100平方24万多退少补计算,我先付购房定金12万元,合同签订等房子还原后,办理公证和相关手续后交付给我,我再付尾款12万。2015年11月14日我通过其他途径得知房屋还原分下来了,我一直联系卖房人要求交接房屋手续,卖房人以种种借口拖延,2016年1月份和卖方见了一面,他说他离婚了,现在房子给他老婆了,他愿意尽快退款并赔偿我。从5月份到现在我打了他无数的电话和微信联系他,他要么就是不接电话,要么就是说在给我几天时间我一定给钱,还有就是明天就给钱,我马上到银行去这些话,最近打他电话不是给挂断就是不接。我被这个事搞的精疲力尽,50岁的人了现在还没有住房,拜请大律师们帮助我,指点我一下怎么处理此事,谢谢谢谢

拆迁补偿
2019-01-21 06:44: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这种情况应当属于开发商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公证合同是不能代替房屋过户的,建议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首先,经过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双方的权利会得到法律保护的。其次,《物权法》规定了公民对不动产所享有的物权,是以登记为准,所以已经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从形式上来讲,双方已经完成了房产交易,但由于没有到房管部门办理更名登记,因此从法律意义上来讲,买房人还没有完善法律程序,没有真正成为法律意义上的房屋所有权人。
    如果不及时办理房产过户,将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比如:原房主到房管部门重新申请补办房产证并将该房对外进行抵押等。
    公证时一般要带的是身份证、户口簿、夫妻关系证明和与公证有关的证明证书等,如买卖合同、房产证、土地证等。
  • 你好,关于购房违约金赔偿标准,国家没有相关的标准,要依据双方鉴定的合同怎么约定违约金的。  购房违约金的计算  在开发商的合同中一般都有规定,有的是预期90天内,按照已付款利息支付,从合同交房到实际交房计算。  第一付款利息就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按日计算。  第二违约金计算,根据双方约定合同按多少比例的计算方法,例如:按照全额房款的万分之一的标准计算。那么就是用全部房款乘以万分之一再乘以违约日期。  承担违约责任违约事项包括:  
    (1). 签订认购书后,购房者不买房或要求换房,开发商不卖房或要求换房;  
    (2). 购房者不按期付款;    
    (3). 开发商不按期交房;  
    (4). 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  
    (5). 房屋装修标准、质量不合要求,保修不到位  
    (6). 产权过户手续不全或不能按期办理。
  • 只要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的,即与卖方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相关手续。确定要购买的房屋后,买方需要与卖方协商、签定合同。在合同中应根据您与卖方协商的内容,详细、清楚地写明买卖双方及有关第三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付款方式、办理产权过户的时间、房屋交付的时间和方法以及安全交易条款,合同中还应明确规定对于违约行为所应承担的责任和发生纠纷后的法律解决途径。由中介公司代理买卖的,买卖双方还应与中介公司签定居间担保合同,并明确中介方应承担的居间担保责任以及中介方在交易过程中应提供的服务内容。该合同在房产交易中心和中介处均可免费领取。在签订合同之后,需申请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的应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前办理银行的申请贷款手续。银行会对交易房产进行评估,以衡定可放贷金额。在银行确定放贷金额并与买方签订合同之后,购房者根据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房价缴纳相应的税费(评估公司可在房产交易中心二楼国税窗口抽签选定),缴税后,买方和房主到房交易中心一楼办理过户事宜,并办理房产证。之后到二楼土管部门办理土地证。领证后,到银行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完毕后银行接收资料录入及发放按揭贷款。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房管所根据房产档案资料核实房屋产权状态是否清晰,在房屋产权状态清晰的情况下,房管所受理办证申请,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出证。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需要检查中介的证件、房屋产权属性等方面内容。在办理房产交易手续时,可以向鄞州区住建局房产交易中心等相关部门进行咨询。附:二手房交易的当事人双方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卖方需提供的材料:
    1、产权人身份证(非户籍人士还应提供暂住证)
    2、户口本
    3、房屋所有权证
    4、原购房发票(复印件)、原购房合同
    5、共有产权人声明
    6、结婚证复印件
    7、产权人印章
    8、土地使用权证
    9、已购公有住房、成本价购房、优惠价购房、央产房、经济适用房等房产,出售转让时还应提供相关的审批和申请手续。
    10、买卖合同买方需提供的材料:
    1、买方本人身份证件(非户籍人士还应提供暂住证)
    2、户口本
    3、本人印章
    4、外籍人士需提供护照、居留证、工作单位证明
    5、港、澳、台人士需提供身份证、回乡证、外批单
    6、买卖合同
    7、如需要贷款购房,还应提供贷款银行所需的相关手续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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