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宝宝今年6月出生,出生后的第三天出黄疸,并且便血,做过三次检查,发现有红细胞和白细胞,并且有潜血,医生未作任何治疗,后要求我们自行转院治疗,再此之前并未说明此院无治疗新生儿条件。第四天查黄疸值18,要求给予蓝光照射治疗,因孩子出生后眼睛一直未完全睁开,经常只睁开左眼,或者只睁开右眼,为避免造成眼睛损伤,拒绝蓝光治疗,第五天出院后,当时医生明确说黄疸没问题,可以继续观察,便血需要注意,回家后一直便血,第九天因为孩子呼吸不好去医院,当天转院到儿童医院治疗,因细菌感染引起核黄疸和败血症,轻问此种情况是否属于医院感染,并且医院在此处理中有无过错?是够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是否可以追究出生医院责任?

医疗事故纠纷
2019-01-21 18:46:5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

  • 1.医疗事故属于民事侵权纠纷,会产生民事赔偿责任。
    2.如果情节严重,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还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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