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原告A与被告B因土地使用权起纠纷,2011.2.19日A擅自处理了B留在地里的玉米秸,A与B发生口角,B当场就此纠纷报案,A一个月后报案,称当时被B打伤,后A诉至法院,称被B打成了脑震荡,要求B赔偿人身损害,向法院提供了住院单据和医院诊断书,法院以此为由判A胜诉,请问,上述的证据就能作为认定被告殴打原告的事实存在么?

2019-01-22 21:51:3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所谓的证据,是指凡是能够证明案件的事实的依据,如果人证,物证等。就该问题而言,只要该“证明”能够事实,那么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九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在一般的伤害案件中法院对受害人提出的精神抚慰金请求一般不予支持。
  •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打架斗殴造成的伤害属于认定工伤的范畴。
    可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打架斗殴造成的伤害则不应认定为工伤。
  • 造成脑震荡,首先要看脑震荡的程度,需要赔偿的话还需要进行伤残鉴定。参考如下法条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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