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铁路的房子,前两天铁路房产段通知让我们把铁路的房屋产权证明更换成地方的房产证,去了以后发现我原来购买的面积是60.41平方米,要办房产证的话就得按照他们所规定的面积59.07平方米办,我就不明白了住了20多年的房子,面积怎么会变小了呢,他们还说办算不办拉到,他的这个面积是怎么来的我们不知道,请问您我们该怎么办?不只一两户,大多数都是比原来的面积小。

其它
2019-01-22 21:59:3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房”,国家不发产权证的叫“小产权房”。大、小产权房的争议不在房屋所有权,而是土地使用权。对小产权的解释主要有3种:

    1. 是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

    2. 是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

    3. 是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的,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乡产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前两个解释的小产权是合法的,只要交足购房款,或转让时补缴土地出让金即可自由买卖,其法律规定较为明确。而第三个解释的小产权的法律属性存在较大争议,拿不到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证。
  • 根据《合同法》第425条(中间合同属于居间合同) 【居间人如实报告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427条【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处理】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首先,在本案中,由于业主提供了虚假的情况,而你未作专业调查核实,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一定的损害赔偿责任,但不是全部责任,因为业主也有一定责任,并且业主的责任大,你的责任较小,一般需承担损失有30%左右,并且这种并不是连带责任,因为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上必须有明确规定,但《合同法》对居间合同并未规定连带责任。
    其次,对于买方另外一套房子的定金损失,属于另一个合同约束,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你不是另一个合同的当事人,跟你没有关系,那一万元定金损失跟你没有关系。 第三,根据《合同法》第115条【定金】原则,定金协议已经生效,判断出定金性质(立约定金、违约定金等),要看定金协议是双方签订还是你们三方签订,具体条款是怎么约定的,需要请律师进行分析。
    国器律所刘树明律师答(位于桥东报社附近)。 第四,由于买卖双方并未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买卖合同还未成立且生效,不存在违约责任,只存在缔约过失责任,买方可以向卖方主张缔约过失责任。

  • 1.准备的文件(所有准备的文件必须是A4幅面的)  购房人(本市)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购房人(外省市)身份证复印件、暂住证复印件、居住证复印件、外省市个人在京购房输产权通知单、外省市个人在京购房批准通知单  购房发票复印件  北京市房屋产权登记申请书:每家必须派一人去开发商客服处领取,有可能客服要求购房人本人去取,所以要与客服据理力争。  同时可向客服索取样表,如果不给一定拿到,否则可能填错还要重填,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表上有两个地方即填写购房人名处要盖章,必须使用签合同时所用的章。  
    2.递交上述文件给开发商客服部  如果合同上的面积与签合同的面积不符,还要与开发商签一个补充协议.  
    3.等候通知去房管局,客服可能要攒几户去一次,通常是每周三去房管局。去时注意事项如下:  购房合同上的购房人亲自去  购房人(本市)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  购房人(外省市)身份证原件、暂住证原件、居住证原件  人名章(必须与签合同时所用章一致)  
    4.以上是我们需要准备的东西,开发商还要向房管局提供戡查表、补充协议,与上述材料同时给房管局。之后房管局给每户一张单子,注明何时再去(无章无签名)。  
    5.按规定日期后某天去房管局,要带单子和购房人身份证。交各项费用:  印花税:5元  契税:房款的
    1.5%  
    6.最后一步:领证。
  • 商品房买卖合同产权登记的办理  
    1、现售商品房的,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30日内,甲乙双方应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出办理本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的申请,提交土地房屋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  
    2、预售商品房的,在本商品房实际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由甲乙双方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出办理本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的申请,提交土地房屋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  
    3、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办理本商品房产权登记。由乙方委托甲方办理的,乙方应在签定本合同日内,将办理本商品房产权登记需由乙方提供的资料提供给甲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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