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离职,公司说我提出辞职比较突然,给我两个选择:1、做满一个月离职;2、当时离职,但是25日(公司结算上月工资的日期)以后到提出离职日次月5日的薪水不给予结算。我当时选择第2种选择,因为不想在该公司就职,但当新找工作就职需要提供上一份工作的离职证明书,向原公司提出开具时,该公司人事相关负责人说:“我离职突然,不属于正常离职,不给我开该证明。”请问我应如何处理?怎样解决比较好?谢谢大家帮忙 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离职,公司说我提出辞职比较突然,给我两个选择:1、做满一个月离职;2、当时离职,但是25日(公司结算上月工资的日期)以后到提出离职日次月5日的薪水不给予结算。<p>我当时选择第2种选择,因为不想在该公司就职,但当新找工作就职需要提供上一份工作的离职证明书,向原公司提出开具时,该公司人事相关负责人说:“我离职突然,不属于正常离职,不给我开该证明。”<p>请问我应如何处理?怎样解决比较好?<p>谢谢大家帮忙

劳动合同纠纷
2018-07-23 06:35: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自己主动辞职的,是不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提出离职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 针对以上情况,其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对于以上情况,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无果,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劳动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你如果尽到了此条法律义务,用工单位还在扣押你的工资话,你可以按劳动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向劳动部门投诉,要求发放拖欠工资外,还要提出让用工单位进行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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