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尊敬的律师好!我是一小型校办工厂的临时工,1994年进厂,2000年后由于单位不景气,每月只发生活费150元,2001后单位重新投资其它项目,建立一新厂(厂名、法定代表人及营业执照都予以更换,负责人仍由原厂长负责管理),旧厂被注销——后来听说的,我被安排到新厂工作至今(到新厂后才签有劳动合同)。现本人要求单位补缴1996年(本地1996年开始实行养老统筹制度)至2008年的养老保险,但单位说只能从2001年起补缴。可本地其它单位的部分员工买断时,原来做临时工时的工龄都一并计算(有的至今都没签劳动合同,仍然还是临时工),我与他们不同的就是现在新厂负责人(原旧厂法人)所说:原旧厂已被注销不存在,而且是临时工没签合同。但那时我们员工根本就不知道旧厂被注销,也不知道多少法律政策,之前在旧厂时,个人也根本不敢提出签劳动合同。当时也没有任何经济补偿。请问:象我这种情况,我的连续工作年限是从94年算起还是从2001年起算?最好能说出法律依据,便于我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这里我先表示万分的感谢!谢谢!!

2018-07-23 06:37: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现在不允许买断工龄
    2,企业不能以员工年龄大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 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计划内临时工经县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批准、被本单位招收为固定工后,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的计划内临时工的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当事人一直从事临时工作,并且不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从事临时工作的时间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
      临时工:是计划经计时代的一种用工形式,国家承认的临时工是有当地劳动部门招工指标的计划内临时工。1995年劳动法颁布以后,国家实行了全员制,临时工这种用工形式便从此退出了历史舞台。
    劳动合同制这种用工形式的特点是实行同工同酬,凡是与单位有的劳动者,不论是否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单位都应当为其办理各种社会保险,并在解除劳动关系时为其支付每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 ”买断合同”就是球员和球队签定了一份几年的合同,在合同没有到期的时候球队或者球员单方面要毁约,”买断合同”的动作简单来说就是付违约金而已。违约金的多少是在签定的合同规定的,然而如果双方都有意违反合同,如球员米勒和休斯顿的退役,球队只是支付全部的违约金一部分,从形式上消除了合同。双方协商后达成的买断金额将计入球队的工资总额,代替原来合同上的工资。如果该队员剩下的合同长于1个赛季,那么买断合同的金额将根据原合同中每个赛季工资的比例分配到各个赛季中。例如,有一个球员的合同还剩下3年,每年的工资分别是1千万,1千1百万和1千2百万美元。该名队员又和球队达成协议,1千5百万美元买断合同。那么这1千5百万美元就会被计入到球队未来3年的工资总额中。由于在原来的合同中,工资总额是3千3百万,那么第1年的工资1千万就只占了
    30.3%,这样,
    30.3%的买断总额,也就是
    454.5万美元将计入球队未来第1个赛季的工资帽。相同的道理,
    33.33%的买断总额,5百万美元计入未来第2个赛季的球队工资总额;
    36.36%的买断总额,
    545.5万美元计入球队未来第3年的工资总额。需要注意的是,即使球队是1次性的支付清球员的买断合同,工资帽的计算也是按照上面的方法。至于球队到底是1次性还是分期付清买断合同,这就靠球队和球员双方自己协商了。
    特例:每支NBA球队在休赛期可买断一名球员的合同,而买断金额不计入球队工资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