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不知道的情况下竟被判了离婚!我家也没收到任何通知单我本人也没收到,而且我也没迁户口到我老公家,是这样的:我和我老公同居并生有一小孩,08年12月31日领结婚证,之后老公去广东没回来,09年头老公竟带别的女人回去,骗我出去广东打工,我不知道的情况下就带小孩子去了广东,后来听说有别的女人了,6月份我就回河南去,老公答应我让那女人打掉孩子,让我回广东,谁知09年10竟办了离婚判决,我现在才知道,请问这样的判决对我公平吗?请问还有什么办法推翻这样不合理的判决呢?帮帮我吧?

2019-01-24 18:04:5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其实迁户口不是强制性的。

    结婚不一定要迁户口,如果因为户口会影响到自己的工作,比如异地夫妻到一方的城市去工作,户口如果在外地是无法正式工作的,再比如子女的上学和教育问题,还是建议女方迁户口的。

    结了婚之后,两个人就是一家人,不仅仅是生活在一起的家人,在法律上也是一家人。只要符合本地入户的要求,都是可以申请迁移户口的。
  • 重婚属于刑事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虽然属于犯罪行为,也是法院判处双方离婚的依据,同时也是双方离婚的过错方。
    但是,是否判决双方离婚,还要看无过错方是否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如果提出申请,法院会支持双方离婚。 小孩的抚养:具体由谁携带抚养,在综合考虑双方经济能力、健康状况、生活环境等条件的同时,原则是谁携带抚养最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就由谁携带抚养。
  •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以夫妻的名义同居了四年,对外以夫妻之名相称,且周围群众也认为双方是夫妻,期间甚至可能生育了子女,但只要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就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夫妻,二人系同居关系,其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有一点必须明确,即便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如果当事双方生育了非婚生子女,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双方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其子女抚养问题均依照婚姻法的规定办理。
  • 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的,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母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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