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06年本人购甲方房,为免五年,约定2012年过户,结果到期甲方反悔坚持要在原价基础加价10万,双方闹到对簿公堂,后经法官庭外调解,我给付对方5万,对方同意将产权过户给我。并到公证处公证委托我自行过户。并将过户用的所有资料全部交给我。现在我有一个问题想请教,我如果此时出卖房屋,可否凭法律调解协议书和委托公证和其他人过户

公证
2019-01-24 21:01:5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那么,继承房屋产权必须公证吗,  继承房屋产权必须公证吗。答案是肯定的。根据《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要求,在办理房屋继承时,继承人必须根据不同的继承形式提供相应的继承文书。如果属法定继承,必须提供继承权公证书;属遗嘱继承,则要提供遗嘱公证书及遗嘱继承权公证书。  
    一、继承房屋产权去哪里公证  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要到房地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申办。  
    二、继承房屋产权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申请继承的房地产的产权证明,即房产证;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该证明应由被继承人死亡时医院或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  
    4、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和有无依靠被继承人抚(扶)养的人的证明。该证明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相关部门出具;  
    5、继承人如果委托亲友或机构代理公证时,还应向公证处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一般应经公证处公证。来自国外的委托书还须经所在国公证处公证和我国驻该国领事馆认证。  
    三、办理继承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1、申请登记  房屋继承时,进行房产的分割和产权转移应根据房屋分割的情况在分割后三十日内向房屋主管行政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并同时向登记机关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房屋权属证明书,公证书,遗产分割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原土地使用权证,遗嘱、遗嘱证明,有弃权者还需交同一顺序放弃继承权的弃权证明。手续完备者,登记机关即进行受理。  
    2、权属审核  登记机关对受理的申请进行权属审核。审核主要是核对产权档案,审查申请人提交的各种证明材料和证件。  
    3、公告  对申请人提交的遗产分割方案及相关的资料及证件进行公告,征询异议,核实证据,以防差错。如无异议,则进行核准登记。  
    4、核准登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登记机关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作出准予登记、暂缓登记、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权利人(申请人)。”。若经登记机关审核,继承房屋的产权来源清楚,证件齐全,手续完备,公告又无异议,登记机关则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于受理登记后的两个月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同时收回原房屋产权证。
  • 办理房屋委托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供委托人、受托人、房屋信息。根据《公证法》的规定,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的申请办理委托公证事项,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公证处根据材料提供公证书,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存档,这是公证书的来源。《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 除非合同各方另行协商一致等特殊情形。因为正常情况下,房屋既已办理了过户手续,说明合同的出卖人和买受人已达成合意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这里主要指房屋买卖,其它情况还可能包括赠与等情形),并且各方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从法律上讲,合同已履行完毕。
    如果一方要反悔,则需另行达成协议。
  • 办理委托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办理委托公证,应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
    无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委托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委托行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方为有效。
    委托是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委托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如有特殊情况(如行走不变、患重病等)可向公证处提出申请,由公证处选派公证员到其住所地办理公证。
    委托行为必须是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委托内容应真实、合法。
    委托书是委托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只有在受托人表示接受委托时才能生效。
    转委托人要有转委托权,转委托的权限和期限不得超过原委托权限和期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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