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工伤认定现出现转机.我终于找到了工伤前两周上班的质量记录,有我的签名,社保也因此开始受理我的工伤事件,我也找到一位同住一室的病友,他看到公司来人看望,交押金并雇用护工的事.只是社保人员问我为什么都只是听说你在上班擦玻璃时摔伤,没有人直接证明.当时我在擦车间玻璃窗的外面,车间有人在安装机器,我摔了之后他们听到声音才过去,他要说不是直接看到也应在理.不知这会不会对工伤认定有影响?公司会不会以此来阻挠工伤认定?下一步我该怎样去做?请哪位有经验的律师朋友支支招。

2018-07-23 10:35: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工伤认定申请表;
    3.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4.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5.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工伤指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工伤认定程序如下:  
    一、工伤认定的申请时效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提出工伤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工伤认定的部门:设区的市劳动保障局内设的工伤认定部门。  
    三、申请工伤认定应提交的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向工伤认定部门索要);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时,工伤认定部门应当在十五天之内一次性告知要补齐的材料)  
    四、受理:材料齐全、管辖正确、没有超过时效的,工伤认定部门应当立即受理并书面告知受理的理由,因为管辖或时效问题不予受理时,也要书面告知不受理理由。  
    五、举证责任:如果是职工申请,职工要对劳动关系的成立、受伤的过程及医疗资料进行举证。  职工或职工家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举证。  
    六、处理:工伤认定部门在受理后60日内作出“是工伤”、“视同工伤”或“不是工伤”的书面结论。在该书面通知中,应当告知职工和用人单位不服结论时,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向那个单位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向那个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救济渠道:职工或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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