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就职零售行业从事销售一线工作,近期公司要求我们签订一份竞业限制协议:每月给予100元的竞业补贴,要求离职之后两年内不能从事同行业,否则需要赔偿公司4.8万元。请问这个赔偿合理吗?协议会生效吗?如果我离职之后两年内是否公司还需要支付我竞业费用呢?

2019-01-27 09:26: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竞业限制协议是在离职后有义务遵守的,但如果单位没有按月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话,劳动者没有遵守竞业限制的义务。
    2、保密协议,不管签不签订,都不得侵犯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
  •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的义务主体只能是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用人单位不得与上述人员以外的其他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否则该约定就是无效的。
      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 你好,竞业限制的人员,并不是公司的全体员工都需要竞业限制的。只有在公司中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才在离职后,负有保密义务,并在原公司每月支付竞业限制补偿的情况下,才对签订竞业限制的员工有约束力。
    因此,如果你的原公司未给你支付任何竞业限制补偿,那么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对你无约束力。
  • 您好,约定“三年之内不得离职”条款是无效的,仅在签订了保密协议或者服务期协议情况下您违约了才可以要求您赔偿,而保密协议一般你得是公司高管或者技术人员,服务期协议必须以公司为您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为前提,否则所签订的服务期协议对你没有法律约束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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