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与员工签定的第一次固定期劳动合同在2012年5月25日到期了。公司没有续签合同,员工继续工作,公司继续付工资。直到2012年11月27日,员工被公司“违法解除”。那么,想咨询的问题是:“没有续签劳动合同”这阶段是属于“劳动合同的延续”,还是属于“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1-27 11:40:5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用人单位在合同既满后不续签劳动合同,现实中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况——  
    一、不续签,继续留用  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签劳动合同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还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由此可见,如果当事人双方在原劳动合同期满后对继续执行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标准、劳动条件等没有提出异议,应当视为双方默认按照原劳动合同的约定的内容继续履行。  
    二、不续签,终止劳动关系  当合同期满的情况下,双方协商同意,劳动合同终止。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期满而结束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自2008年算起)。  一般来说,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应当提前30天通知,否则应支付一定的代通金,一般是一个月工资。另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劳动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办理失业登记手续,领取相关的失业保障金。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情形外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可知,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须要做到:

    第一,告知劳动者劳动合同到期,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

    第二,向劳动者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载明终止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相应的档案、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第四,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 劳动合同到期没有续签的问题,在当代社会并不少见,个别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劳动合同到期之后没有提出续签,或者员工不愿续签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关于补偿问题是需要视情况而定的。那么,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如何补偿呢?   
    一.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如何补偿  
    1、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又细分为两种情况: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如何补偿  
    1、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又细分为两种情况: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