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家房子房产证在十多年前遗失,后补办,补办时未经任何手续在房产证上添加了我和姐姐的名字(原只有父母的名字,据妈妈说补办时只是在家庭成员栏填写了我们的名字,但房管所就将我们的名字添加到了房产证上),土地证上仍是我父亲一人的名字。现在要办不动产证,不动产以房产证和土地证名字不一致为由要求我们变更,为减小费用开支,我和姐姐决定将房产回赠到父母名下,但在税局交契税时,税局评估房价要把土地价格算进去,但土地不属于我们回赠的范围,土地证上本来就只有父亲的名字。我想咨询一下税局这样计算契税合不合理,房产证当时添加我和姐姐的名字程序是否合法,添加名字是否有效?很急,请专家尽快回复,万分感激!

2019-01-27 12:45:1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婚前一方付全款购买的房产且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属一方个人财产,但若系二人共同出资或者虽一方出资,但登记于二人名下,则有可能会被视为共同财产,具体要考虑多种因素,建议详细咨询律师。 如果夫妻之间约定一方的房产加另一方的名字,一般法院是当做房产赠与来处理,根据法律规定,房产赠与在登记变更之前是可以撤销的,登记之后就不可以撤销了。
    如果夫妻双方就离婚和财产、抚养权分配问题都可以达成一致,则离婚可以带上双方身份证件和结婚证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局办理,如果不能达成一致,一方可以在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满一年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两种程序都需要双方出席。
  • 因城市改造需要而被拆迁的房屋,对被拆迁户取得的拆迁补偿收入不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此外,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 新房产税计算方法如下:  
    一、房产税的税率  按照规定,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从价计征。实行从价计征的,税率为
    1.2%;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  
    二、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两种:一是房产的计税余值,二是房产租金收入。  
    (一)房产的计税余值  按税法规定,对于企业自用房产,应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  所谓房产的计税余值,是指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自然损耗等因素后的余额。  这里所说的房产原值,是指企业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的房屋的原价。  凡是在企业“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的,均以房屋原价扣除一定比例后作为房产的计税余值。按照规定,企业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产的原值。  
    (二)租金收入  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出租的房产,应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租金收入是指企业出租房产所得到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对于以劳务或其它形式作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当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按规定计征房产税。  
    三、房产税的计算方法  根据税法规定,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有以下两种:  
    (一)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  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30%)×
    1.2%  
    (二)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l2%)  以上方法是按年计征的,如分期缴纳,比如按半年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2;按季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4;按月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12。  
    四、房产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施工企业房产税应纳税款,通过“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科目进行核算。该科目贷方反映企业应交纳的房产税,借方反映企业实际已经缴纳的房产税,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应缴而未缴的房产税。  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按规定应缴纳的房产税税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  企业按照规定的纳税期限缴纳房产税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  贷:银行存款物业税的计算方法  物业税在全国十几个省市已经进入空转阶段(即:在税务局开设账户但不实际征收),空转税率为
    1.2%即:物业税=房子股价现值X
    1.2%空转阶段进展顺利,预计明年
    4.1开征考虑到底层收入压力,实际开征可能定为
    0.3%--1%从征收房屋面积而言,征收物业税有对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区分。国家鼓励90平方米以内户型的开发和消费,不干预90~140平方米房型的开发和购买,但是对140平方米以上大户型的开发和销售却是一直持抑制态度。因此,目前部分专家认为,物业税界定值为144平方米。也就是说,房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就属于物业税征收范围;相反,则属于免征范围。  如果一旦模拟试点变成实际征缴,其重要原则就是制定的税率不增加试点城市的税收负担。在实际征收时,政府将按照比房屋真实市值偏低的原则来计算征税额,考虑到首次开征房地产税,税率不宜定得过高。物业税改革课题研究组提交的报告所建议的税率是
    0.3%~
    0.8%,如果以超过
    0.8%的税率征收物业税,则可能增加居民的税收负担。目前空转的物业税有两种计算模式:如果房屋是自住,以房产评估价的70%为基准,征收
    1.2%的物业税;如果房产是出租、投资用,就以投资回报的18%为基准,征收12%的物业税。由于物业税具有调节财富分配的功能,因此对消费者第一套房产可能会采取免税或减税的政策,主要是对消费者拥有的第二套住房征税。鉴于中国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国家应当确定物业税幅度在
    0.1%~3%之间,由地方根据本地区的收入水平和应税房地产的位置和用途,具体确定适用税率。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易纲就表示,物业税的征收将按照amp;quot;中央作决策,立法在省一级,征收和规范在县市amp;quot;的原则,因此具体的税率将由各个地方来定,全国不会实行统一税率。

  • 1、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2、契税缴纳是在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地税局缴纳的。
    3、两种常见的房屋权属转移,按规定要缴纳契税:因特殊贡献获奖,奖品为土地或房屋权属;或预购期房、预付款项集资建房,只要拥有房屋所有权,就等同于房屋买卖。契税是一种重要的地方税种,在土地、房屋交易的发生地,不管何人,只要所有权属转移,都要依法纳税。
    4、契税已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固定来源,在全国,地方契税收入呈迅速上升态势。各类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方式各不相同,契税定价方法,也各有差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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