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驵姐是农村的,结婚后一直和公婆生活在一起,钱都是放在一起的,都在她婆婆那,结婚十二年。有一男一女,?女孩十二岁。男孩六岁现在因为跟婆婆不和。要离婚。男方不给孩子,也不给钱。她婆婆说没有我姐的钱,全是他们的钱,在我姐和我姐夫的名下一点财产也没有。我姐和我姐夫种地。今年的粮食还没卖,大概也能卖二十多万。我想问一下,我姐在这种情况下能要来孩子和一部分钱吗?

2019-01-27 19:16:4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但是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
    对于成年子女随哪方生活的问题,法院则会更多的考虑子女的意见。

  • 1、小孩的抚养要根据双方经济收入、经济状况、是否有住房、与小孩感情、是否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小孩上学方便、再次生育能力等原则确定。
    2、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人一半;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退休不是去世,丈母娘的产权依旧,不发生继承,这种说法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4、婆婆帮忙和保姆毕竟是两回事,性质完全不同,法院也不可能认定婆婆为家庭保姆的,而帮忙是不能要求补偿的。
  • 离婚涉及孩子的抚养权时,要看谁对抚养孩子有利,但是离婚诉讼期间,孩子跟谁在一起生活,这对法院判决孩子由谁抚养也会起到很关键的作用。 关于财产问题,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财产平分。
    同样,债务问题也是婚前归个人偿还,婚后债务双方共同分担。
  • 如果男方提出离婚,财产分配方式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财产分配一般是均分,但以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为原则。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 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 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 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 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 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 方应当予以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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